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03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理顺应诉责任机制,切实解决行政争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降低案件败诉风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北辰区司法局结合行政诉讼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这一工作办法为规范北辰区的行政应诉工作,确立了科学合理的应诉责任机制,不但为切实解决行政争议作出安排,也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辟道路。

一、起草背景

自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北辰区司法局承担了北辰区政府为被告的全部行政应诉工作。六年来,北辰区司法局共承办北辰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771件;其中区政府作为单独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381件。由于行政职权划分的制度原因,区司法局不能直接参与处理被诉事项,仅在区政府被诉后,以代理人身份介入应诉,但对涉诉争议事实不能全面了解,对被诉事项涉及政策和法律的掌握也不专业,造成应诉工作被动、低效。再者,随着司法改革步伐的加快,法院系统逐渐减少程序裁驳,加大对行政争议的实体审查力度,提高对“实质法治”结案标准。为适应行政应诉工作新形势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要求,降低行政案件败诉风险,出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已经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主要规定以下制度机制: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应诉”的权责一致原则,由被诉事项的承办机关具体负责落实区政府出庭应诉各项工作,区司法局发挥法制机构专业指导作用,派员共同参与出庭应诉。

二是推动争议双方就被诉事项的争议事实与实质诉求展开深入、高效的协调化解工作,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三是被诉事项承办机关亲历审判实践,通过“以案释法、以庭代训”,以司法监督倒逼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为其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借鉴。

三、亮点意义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在应诉方面作出科学分工,同时也在制度建设上为推动北辰行政执法工作安上助推器,为北辰区的法治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一是顺应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通过制定、实施《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加强行政机关与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协同,合理划分责任,确立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应诉”的权责一致原则,建设应诉的主体责任制度,提升行政诉讼的整体担当能力,使应诉工作增速提效。

二是强调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高质效,避免程序空转,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在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科学确立责任单位与司法局的协同关系。《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规定了区司法局的指导、支持、审核、参与、沟通、协调、配合等间接责任,积极协同应诉责任单位与人民法院做好案前化解工作,提升政府的整体治理能力。

四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诉源治理新要求,倒逼被诉事项承办机关自觉增强行政履职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教授  田文利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