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行政应诉工作新形势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理顺应诉责任机制,切实解决行政争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降低案件败诉风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了《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
三、工作要求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要求: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应诉”的权责一致原则,由被诉事项的承办机关具体负责落实区政府出庭应诉各项工作,区司法局发挥法制机构专业指导作用,派员共同参与出庭应诉。
二是推动争议双方就被诉事项的争议事实与实质诉求展开深入、高效的协调化解工作,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三是被诉事项承办机关亲历审判实践,通过“以案释法、以庭代训”淬炼应诉本领,熟悉审判思维与司法观点,为其行政执法活动提供镜鉴。
四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诉源治理新要求,倒逼被诉事项承办机关自觉增强行政履职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