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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3 来源:北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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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2021年9月3日,区政府正式印发《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及配套制度,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制定背景依据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于2019年5月8日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2020年10月14日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的出台以及考核指标的明确对减少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北辰区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二、《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重要目的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实施细则》的出台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实施细则》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重要抓手,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对加快建设诚信高效的法治政府有着不可或缺的现实意义。二是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实施细则》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水平,减少决策失误,进而达到提高效率的效果。三是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细则》通过以制度促规范、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促使决策者科学依法行使权力。

三、《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主要内容

《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主要体现了以下内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我市相关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原则、事项范围、职责分工、流程、责任等内容;二是本着简洁明了、务实管用的原则,对国家和我市已有明确要求的,不再重复规定。对实践中可操作性指引不明确,或容易被忽视的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督促,明晰各环节各部门职责任务。

四、《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明确的工作要点

《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了各级重大行政决策的遵循原则、责任主体、工作流程、事项范围等内容,对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后评估、档案归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五、为保障《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顺利实施,采取的保障措施

按照年度事项目录,督促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的单位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通过北辰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等材料。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此次修改该文件(文件名),延续了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二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三是建立健全了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七、关键词解释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的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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