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300018871XP/2024-00007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规〔2023〕1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23年12月29日发 文 日 期 :2023年12月29日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北辰区人民政府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以下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北辰政发〔2019〕3号),区政府于2019年2月11日印发。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北辰政规〔2019〕2号),区政府于2019年8月6日印发。
特此通知。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