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专家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北辰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公安北辰分局制定了《北辰区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依法联合规制。现从专业角度出发,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优质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市场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管机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交易诚信、秩序和安全。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加强审查,予以严厉打击,从而有助于提升执法的质效,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出台目的
用足用好各类法律资源和手段,对认定为不规范投诉举报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和分类办理原则,从而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释放有限行政资源,提升解决普通消费者正当维权的效率。
三、出台依据
该《暂行规定》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四、内容解读
本《暂行规定》共十四条,包括基本要求、投诉不予受理情形、是否属于生活消费需要相关认定情形、处置程序、行刑衔接等内容。
1.基本要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投诉举报定义及基本要求。
2.投诉不予受理情形。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的九种投诉情形。
3.判断是否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认定情形。列明了十三种不以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认定情形。
4.处置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和分类办理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对投诉和举报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形作出不予受理、终止调解、是否立案等决定,及时规范履行告知义务,严格核实投诉举报人身份信息。
5.行刑衔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部门的配合,在处置投诉举报时对六种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形及时将有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天津典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城明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