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新午星机电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举报,依法对天津新午星机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600898221B)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在2024年1月到2024年10月期间有95名员工存在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一版)》第二十四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8000元(叁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我局通过北辰区政务网站予以公示。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