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振森诉天津市惠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天津市惠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振森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案件(津北辰劳人仲案字〔2024〕第137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2号院内1楼仲裁庭6)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