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凤琴诉天津市隆凤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市隆凤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凤琴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4]第57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的防暑降温费712.8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注: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