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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索   引  号 :111201130001890779/2025-0000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

发 文 字 号 : 〔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25年03月27日发 文 日 期 :2025年03月27日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津政令19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北辰政发[2018]5号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政府、各部门、镇街、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适用本制度。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区政府、各部门、镇街、开发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公众参与的结果是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当组织但未组织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请集体审议。

第三条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督促区政府决策承办单位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具体执行工作。各部门、镇街、开发区决策公众参与程序由内设机构参照区级分工执行。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遵循广泛性、便民性、合理性、实效性的原则征求公众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  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行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可以根据决策事项内容和实际需要,专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基层组织的意见建议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第七条决策承办单位将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应当予以说明;

(三)明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媒体专访、政务新媒体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第八条  以座谈会方式听取公众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参会代表,决策承办单位在座谈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并注重沟通解释,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解释说明

第九条  以实地走访方式听取公众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梳理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走访计划,并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群体、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走访,进行充分调研

第十条民意调查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当面问询等方式进行民意调查的对象应当具有相关性、代表性、真实性,调查内容设计应当用词简洁、明确易懂

第十一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于听证会召开的20日前,通过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发布听证公告。

听证公告应当载明听证事项、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内容。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听证公告应当同时公布听证参加人名额、条件和遴选办法,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相关各方都有代表参加听证会。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听证会,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以及决策事项相关材料。

第十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介绍决策草案、依据和有关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必要时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有关专家进行解释说明;

(三)听证参加人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字。

十三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听证报告。

听证报告应当包括召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等内容。

十四  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以及采纳情况

第十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公众参与情况(包括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情况,特别是公众提出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连同决策草案一并提请集体审议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应当作为区政府、各部门、镇街、开发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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