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北辰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国办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安排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天津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和市司法局《关于商请就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研提清理意见建议的函》部署要求,北辰区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包括各职能部门起草、区政府区政府办制发的和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制发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文件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二、清理方式
北辰区对照清理标准,逐件提出清理意见,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以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发单位提出清理意见;部门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制发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梳理汇总,北辰区存在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6件,其中继续有效的2件,拟废止的4件,已废止的9件,已修改的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