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第二次)
北辰区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工作部署,北辰区对涉及行政处罚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现将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各职能部门起草、区政府区政府办制发的和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制发的涉及行政处罚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对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清理的重点是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
二、清理方式
北辰区对照清理标准,逐件提出清理意见,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以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发单位提出清理意见;部门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制发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区各单位对照权责清单,对在工作中依据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条进行梳理。对与新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提出具体清理建议。
三、清理结果
经梳理汇总,北辰区存在涉及行政处罚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继续有效的1件,拟修改的0件,已失效、废止的0件。
同时严格对照新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经汇总,北辰区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
特此报告。
附件:
1.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2.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