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后评估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等四个行政规范性文件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由区政府印发的《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评估目的
按照《北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要求,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主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标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方面,对《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实施评估,并提出继续执行、修改或者废止等意见。
三、评估过程
2023年11月29日,区应急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相关成员单位就文件的内容、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方面征求意见,截止12月8日,共收到9家单位意见反馈。其中无意见反馈8份,区网信办反馈“建议与区委网信办加强突发事件线索通报,确保网信办第一时间了解事件情况,及时启动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对区委网信办提示、交办的网络舆情线索加强核实、反馈、处置工作,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同步处置。”经与区网信办沟通,此建议不是对文件内容后评估的修改意见,为后期工作中需加强的工作机制。双方在下步工作中加强两部门突发事件信息共享。
2023年11月30日,我局将《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事项通过北辰政务网进行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就文件的内容质量、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2月10日,未收到意见反馈。
四、实施情况
2021年8月31日,区政府印发《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辰政规〔2021〕1号)。在向市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过程中,市司法局提出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4月7日,区政府印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北辰政规〔2022〕1号)。作为《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起草主体部门,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在合法性方面,《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内容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实施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有效期5年。自实施以来,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与文件具体内容无冲突,具有合法性。
在合理性方面,《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据《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不影响市场公平活动,符合我区实际,具有合理性。
在可操作性方面,《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上,各项规定操作性较强,切合实际,在工作机制上主要进行了“一短一长”的调整,即:缩短了应急响应链条,根据突发事件初期往往难以准确确定级别这一实践经验,将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由以往的事故等级标准修改为初判标准,顺应了实战需求;延长了应急管理链条,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精神内涵,分别明确突发事件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救助各项任务,重点强化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防控风险的职责任务。对我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具有可操作性。
在实效性方面,《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应急指挥部设置及专项预案牵头编制单位,指导我区健全完善“1+36+N”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有实效性。
五、评估结论
《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一部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提前编制的工作方案,同时也是新时代我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重塑的制度载体,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定区域内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
该文件符合国家行政法规和本市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全面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经评估,建议继续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