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关于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支持鼓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8-07 10:00 来源:北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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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关于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

支持鼓励办法试行)

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工作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了落实“三量三新”要求,加大小微及新注册(投产)企业扶持力度,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提升,依据《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34),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鼓励范围及对象

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鼓励条件及标准

申报单位应为在北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同时税务征管关系应在本区范围内,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且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申报单位自本办法发布年度起,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鼓励资金2元;若在库存续两年,再给予一次性鼓励资金3万元鼓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统计人员培训、统计岗位补贴、企业内部管理提升等方面。

申报单位纳统存续三年期间,年度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要求的,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鼓励资金。

三、受理和审程序

(一)区工信局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工作,发布申通知后,由各属地梳理并组织上报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北辰区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进行初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工信局

(二)区工信局受理申报材料,与相关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意见,区工信局根据资金申请规模,申报专项资金预算,区财政结合当年财力安排,纳入高质量发展资金区工信局项目预算。区工信局根据属地申请,履行核实后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相关属地

(三)各属地需与申报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签订后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及时兑现鼓励资金

四、本办法所列内容结合国家、市级各项政策资金申请情况,统筹安排兑现。

五、办法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具体事宜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202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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