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对北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宣布失效的通知》意见征集公告
公告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由于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相关工作已完成,依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15号)要求,北辰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宣布《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北辰政规〔2019〕2号)失效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子邮件:bcqjyjyjk@tj.gov.cn
2. 通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富锦道1号
3. 邮编:300400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5日。
草案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做好北辰区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决定宣布《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北辰政规〔2019〕2号)失效,该文件由北辰区教育局起草,北辰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6日制发。
该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1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4月25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9〕12号)。2019年4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津政办发〔2019〕26号),文件明确要求要狠抓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补齐学前教育工作短板。2019年5月,区教育局接到区政府批示:要求区教育局制定相关文件,落实各项政策。区教育局迅速行动,与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天津市文件精神,起草了《北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北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
该文件具体规定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明确了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二是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三是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四是强化安全防控。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财政教育经费使用向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倾斜。第四部分监管措施,一是设立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二是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用途。第五部分组织领导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由于本文件为2019-2020两年行动方案,目前北辰区已完成方案相关工作,故《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北辰政规〔2019〕2号)宣布失效。
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做好北辰区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决定宣布《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北辰政规〔2019〕2号)失效,该文件由北辰区教育局起草,北辰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6日制发。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我单位于2023年10月13日将《关于对北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宣布失效的通知》通过北辰政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0月25日,未收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