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废止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意见征集公告
公告
为更好服务残疾人,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目前执行《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北辰政规〔2019〕1号)文件,依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15号)要求,北辰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开展《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北辰政发〔2019〕3号)废止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子邮件:174768957@qq.com
2. 通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北道与高峰路交口北辰区残疾人联合会
3. 邮编:300400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8日。
2023年10月8日
草案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做好北辰区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决定废止文件《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北辰政发〔2019〕3号),该文件由北辰区残疾人联合会起草,北辰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11日制发。
该文件具体规定内容及背景起因是为了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8年9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天津市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2018年10月8日,区残联接到区政府批示:要求区残联严格落实到位。按照市残联以政府名义上报备案的工作要求,区残联迅速行动,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天津市文件精神,与有关单位进行了直接沟通。起草了《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分管区长、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对有分歧的意见及时沟通,取得一致。
《实施方案》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明确了救助对象条件。第三部分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共3条,针对医疗手术类、康复训练类和辅助器具类,确定了15项救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第四部分工作流程,明确了申请、审核、救助、结算、机构转换等各方面、各节点的办理服务程序。第五部分经费保障明确了区财政结算方式。第六部分相关要求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为了与天津市《实施办法》衔接,明确了本方案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目前北辰区按照《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北辰政规〔2019〕1号)文件执行相关救助工作,故需将《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北辰政发〔2019〕3号)废止。
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做好北辰区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决定废止文件《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北辰政发〔2019〕3号),该文件由北辰区残疾人联合会起草,北辰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11日制发。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我单位于2023年10月8日将《关于废止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通过北辰政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0月18日,未收到意见。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