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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3 14:1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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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整合档案资源,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市区要求和《北辰区档案馆“十四五”期间档案接收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我馆开展档案接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范围

(一)区委办、区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局、民政局、司法局、运管局、审计局、应急局、人力社保局、城管委、文旅局、水务局、商务局、合作交流办、双口镇、北仓镇、双街镇、集贤街、佳荣里街、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园区管委会、科技园区管委会)2012年以前(含2012年)具有永久、长期(30年)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2012年以前(含2012年)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和照片档案。

(二)区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

二、接收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5月)。按照《北辰区档案馆“十四五”期间档案接收工作安排》要求,完成档案自查整改、解密划控、数字化和相关材料准备等工作,确保拟移交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一一对应,整理规范,齐全完整。

(二)接收阶段(6月—11月)。接到各单位验收申请后,区档案馆组织人员对档案实体、电子数据、编研材料等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接收手续。

(三)区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其它需要进馆的档案移交时间按照市区有关要求执行。

三、接收标准要求

具体要求按照《北辰区档案馆“十四五”期间档案接收工作安排》和《北辰区档案馆档案移交工作指南》(培训时一并下发)执行。

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做好档案移交准备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移交任务。   

                          天津市北辰区档案馆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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